免費法律咨詢 >> 法律常識 >> 合同糾紛 >> 提存的條件是什么,效力是怎樣的?
提存是一項和債務相關的消除手段,對于一些糾纏不清的債務糾紛,利用提存就可以解決問題。但是提存也是需要一些條件的,只有特定的情況下提存才可以行使。那么提存的條件是什么,效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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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的條件是什么,效力是怎樣的?
山西盛道律師事務所成靜婷律師解答:
提存的條件如下: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效力如下:
1、自提存有效成立時起,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
2、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3、債權人享有隨時領取提存物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間。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山西盛道律師事務所成靜婷律師解析:
因提存發生的風險負擔、孳息歸屬、費用負擔等效力,須以存在合法有效的提存為前提。合法有效的提存,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提存物符合合同約定等作為條件,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提存,將確定不發生提存的效力。
提存制度設計推定一經提存債務即消滅,如嗣后發現提存原因消滅或提存物與合同約定不符、債權人拒絕領取提存物的,債的關系不因提存而消滅,提存效力溯及地不能發生。債權人如果不就提存物的瑕疵提出異議,則提存的瑕疵已被補正,提存物受領權溯及于提存時發生。
成靜婷律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素養,通曉國家現行重要法律法規,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實務操作經驗豐富,熱愛律師工作,關注公益法律援助,有很強的正義感和責任心,深受當事人的尊重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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