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咨詢 >> 法律常識 >> 合同糾紛 >> 何種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租賃的情況是什么?
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么何種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租賃的情況是什么?
網友咨詢:
我租了一間店面房,租期約定兩年。在經營使用了3個月后,我因故無法繼續承租該房屋,并向房東提出解除合同,請問提前終止租賃的情況是什么?
浙江天衛律師事務所陳淑芳律師解答:
一、對于出租人來說,有下列情況時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住房轉租、轉讓和轉借給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從事非法活動,危害社會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規定,拖欠房租和水電等費用累計達6個月;
4、承租人違反合同規定,不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5、承租人嚴重損壞住房或住房內的設備、設施而拒不維修和賠償的;
6、出租人因事先無法預料到的事情而必須收回住房自??;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發生重大損壞,威脅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門書面證明應該改建。
二、作為承租人,在以下情況下亦可解除合同,但應事先通知并與出租人協商:
1、租賃的住房發生重大損壞甚至有傾倒的危險,而出租人拒不維修;
2、承租人在租賃該住房期間,已建成或購買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
3、承租人的工作單位遷離城市或新的工作單位距離租賃的住房很遠,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賃住房。
浙江天衛律師事務所陳淑芳律師解析:
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以不低于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則承租人不承擔上述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承擔3個月的租金為違約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區為承租人另外尋找到與原租賃房屋、租金標準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費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執業多年,自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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