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咨詢 >> 精選文章 >> 刑事辯護 >> 廣州荔灣法院審理首例“套路貸”涉黑案件,檢察機關指控犯罪事實30余宗!
11月6日上午,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羅某盛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一案。該案指控犯罪事實多達三十余宗,同時涉及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罪名,是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 “套路貸”涉黑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羅某盛在廣州市越秀區登記注冊成立了捷某公司并陸續招募、雇傭了被告人郭某勇、陳某文、黎某盛、梁某、許某燦、陳某麟等人進入公司工作。被告人羅某盛以“催收”為名,組織、指揮在上述公司工作的被告人及被告人潘某欣、郭某薇等,采取毆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手段進行暴力“催收”,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步形成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進一步擴寬斂財渠道,發展、壯大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羅某盛與被告人張某源共同組織、策劃以“套路貸”為主要斂財渠道,由被告人張某源提供資金,以被告人羅某盛的“捷某公司”、借用他人注冊的偉某貿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張某源注冊的金某公司作為“小額貸款公司”外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走流程,不需實際返還”等借口,哄騙借款人簽訂比實際借款額高的“虛高借款合同”或無實際借款事實的“虛假借款協議”,同時制造虛假資金走賬流水,在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通過虛假訴訟方式或通過被告人羅某盛組織郭某勇等人以非法催收手段逼迫借款人償還虛高借款。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層級關系清晰,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在廣州市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番禺區等地實施了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搶劫、故意毀壞財物、詐騙、強奸等大量違法犯罪事實,對該組織實施違法犯罪區域周邊的群眾形成嚴重心理強制和威懾,即使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也不敢舉報、控告,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經濟秩序、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被告人郭某勇催收被害人楊某軍欠款未果后,由被告人羅某盛帶領被告人郭某勇、陳某文等對被害人實施非法拘禁,采用脅迫、恐嚇等手段威逼被害人簽署虛高借款合同,脅迫被害人低價出售名下物業,并對被害人妻兒實施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間,又以被害人須支付“伙食費”“追債服務費”等理由敲詐錢物。
據悉該案預計連續開庭審理5日。
來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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