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律師普法音頻>> 婚姻家庭律師普法音頻>> 同居期間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
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法律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規定: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
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
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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