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律師普法音頻>> 行業交流律師普法音頻>> 今借和今借到的區別
兩者雖然是一字之差,但發生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我國合同法對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將出借的款項交付給借款人作為生效條件。
今借從字面上來理解,僅僅表明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達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借款的人。
因此,在無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僅憑此類借條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對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辯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不會支持出借人的請求。
而今借到則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著借款合同關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經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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